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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领域

监察机关所收集的证据的法律效力,取证的要求和标准,以及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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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的区别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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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刑事辩护带来的影响

2019年10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出台了《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该意见的出台对一些有争议的问题进行了明确。这些都会对刑事辩护带来巨大的影响和挑战,不得不引起从事刑事辩护律师的重视。...

法律推定的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研究

对于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以及非法拘禁使用暴力、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虐待被监管人致人伤残、死亡的,刑法规定按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这既非法律拟制,也非注意规定,而是为了减轻犯罪检控的证明负担所作的法律推定。即,推定致人重伤(伤残)的行为人具有伤害故意,致人死亡的行为人具有杀人故意,分别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参与犯罪的其他成员对于加害行为有加功作用的,推定其成立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共犯。推定产生证明责任倒置的效果,辩护方反驳推定须承担完全意义上的证明责任,且其反驳证明应达到令人信服的程度...

“生态环境修复责任:委托他人修复后,费用由侵权人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四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生态环境能够修复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承担修复责任。侵权人在期限内未修复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进行修复,所需费用由侵权人负担。”...

以民事公益诉讼推动解决“洋垃圾”危害环境隐患

在国家三令五申、严禁进口“洋垃圾”的情况下,有的企业、个人仍然利欲熏心,为了蝇头小利,罔顾国家法律法规,通过伪报的方式将“洋垃圾”引入国内,危害生态环境安全。本期“实务·案例”聚焦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办理的一起涉进口“洋垃圾”民事公益诉讼案,主要从办案过程、法律适用等角度进行分析。...

明确公益诉讼起诉主体,推进海洋生态环境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八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对破坏海洋生态、海洋水产资源、海洋保护区,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由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代表国家对责任者提出损害赔偿要求。据此,对破坏海洋生态、海洋水产资源和海洋保护区的行为,有权提起公益诉讼的第一顺位是海洋环境监督管理部门。...

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第三人责任你应该知道这些!

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破坏生态 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侵权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浅谈污染环境犯罪的主观方面

对于污染环境犯罪的主观方面理论界看法不一,而行为人的主观方面对污染环境犯罪的定罪量刑意义重大。本位拟从应然角度出发,对我国及国外污染环境犯罪主观方面的理论和实践进行评述并进行尝试性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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