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公司之间在无真实交易的情况下,循环开具辽宁省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多次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扰乱了国家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秩序,其行为已经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被告人A作为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代表被告单位决定并实施了让他人为本单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其行为亦构成虚开增值税寺用发票罪,但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积极退赃并预交罚金,有悔罪表现,酌情从轻处罚,适用缓刑。...
量刑情节对于一些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案件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妥善运用诸如自首、立功、坦白、初犯、偶犯、从犯、未遂形态等法定量刑情节和酌定量刑情节,积极争取缓刑的刑罚方式,也能够获得良好的案件审判结果...
赖绍松税务律师认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就是对单位犯罪负有直接责任的单位领导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是明知所实施的行为是单位犯罪仍积极实施的单位内部非领导成员。对于二者的处罚应根据其在单位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犯罪情节,分别处以相应的刑罚。...
在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中的三方交易关系中,不能三流一致,有资金回流的现象,税务机关往往据此认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成立,而不具体考虑不一致的原因,从而造成很多税务案件的错判。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具有法定的构成要件,即不存在真实货物往来,如果有真实交易即不能认定为虚开。此外,骗取出口退税是以是否真实出口贸易为判断依据,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相互独立,不能混为一谈,相互牵扯。...
专家认为,刑事案件的定罪量刑必须相适应,死刑应当被谨慎判处,不能因为案件中被害人有身份特殊而加重判处其死刑。...
专家认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行为的本质特征之一就是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还本付息是存款必备的特征,对其违反合同的违约行为应按民事处理方法处理。...
收受财物及时退交行为只能限定于不构成受贿罪的行为,即只有不符合受贿罪构成要件的行为才能认定为收受财物及时退交。...
税额核定的过程是一个征纳双方的博弈过程,核定征收所认定的事实只是行政法上推定的事实,不是刑事法律上所认定的事实,无法排除合理怀疑,无法达到刑事诉讼法上的证明标准。...
保护公民的人身和财产不受非法侵犯,预防、制止违法犯罪活动,及时查处治安违法行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是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法定职责。公安机关应当按照上述规定,依法履行自身的职责,公安机关不依法履行上述法定职责的行为,则构成行政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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