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中立并非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挡箭牌...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故意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行为;或者故意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行为;或者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行为。...
刑法第286条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第2款也应要求“破坏或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的入罪要件...
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第6条第(四)项规定,对危害后果的认定主要是考虑受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和用户数量、违法所得或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其他严重后果。...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或者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的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行为。...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案件中,法院在认定软件著作权侵权行为成立是根据“实质性相似+接触-合法来源”原则进行认定。...
在反垄断案件的审理中,界定相关市场通常是重要的分析步骤。但是,能否明确界定相关市场取决于案件具体情况。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案件中,界定相关市场是评估经营者的市场力量及被诉垄断行为对竞争影响的工具,其本身并非目的...
被告注册的网络域名构成了对原告驰名商标的复制,被告对其注册的域名主要部分不享有权益,也无注册使用的正当理由,被告对该域名的注册使用具有恶意,应当认定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商标权,并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利人享有的专有权利比较简单,包括复制权和商业利用权二项,没有着作权中的“精神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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