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诉案件的审查
对自诉人提起诉讼的案件,法院要根据立案的条件进行审查,对于有无明确的被告人进行查明。对于被告人犯罪,有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受理法院是否有管辖权。能不能提交法院审判等。经过审查以后,依据不同的情况处理。应开庭审判符合立案条件的案子,对于缺少犯罪证据,而且又拿不出补充证据的,要说服自诉人撤诉,或者直接裁定驳回。
二、有共同侵害人的自诉案件
明确知道有其他共同侵害人的自诉人,只对一部分人起诉的,法院应该受理这种案件。可以视为自诉人对其他人放弃告知的权利。如果判决生效后,自诉人又对其他共同侵害人因同一事实起诉的,法院不再受理此案。共同被害人中只有部分被害人告诉的,法院应通知其他被害人参加诉讼。被通知人表示不参加诉讼出庭的,视为放弃告诉权利。一审宣判结果生效后,法院不受理就同一事实又提起的自诉。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案件不受此限制。
三、刑事自诉案件一审程序的特点
自诉案件与公诉案件的一审程序基本相同。但是因为自诉案件主要是侵害公民个人权益的轻微刑事案件,所以我国法律对此类案件的审判程序有如下特殊规定。
1、对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2、对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后应制作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但对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侦查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3、自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对当事人自行和解的应记录在案,对自诉人申请撤诉的一般应予准许。但自诉人撤诉后除有正当理由外,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
4、开庭时,自诉人经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应按撤诉处理。
5、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反诉适用自诉的规定,提起反诉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提起反诉的是本案被告或其法定代理人
(2)反诉提起的时间是在法院对自诉案件宣告判决前
(3)反诉的对象是本案的自诉人,反诉的内容同自诉人起诉的事实有关。
(4)反诉案件应当与自诉一并审理,自诉人撤诉的,不影响反诉案件的继续审理,如果对双方当事人都必须判处刑罚,应根据各自应负的罪责分别判处,不能互相抵消刑罚。
重点领域
重大涉税刑事案件辩护 贪污贿赂案件刑事辩护 销毁会计账簿犯罪案件辩护 人身犯罪案件刑事辩护 重大刑事案件法学专家论证重大疑难案件办理
重大疑难税务案件研讨 未登记建筑合法性论证 重大疑难刑事案件研讨 重大疑难行政案件论证 重大疑难民商诉讼案件代理范围
案件委托 出具法律意见书 法学专家论证 专家证人出庭 司法鉴定评估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关于我们 资深律师 智律网 屋连网QQ/微信号
1056606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