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起刑事自诉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法律规定,提起自诉应当提交刑事自诉状;对两名以上被告人提出告诉的,应当按照被告人的人数提供自诉状副本。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当然,在起诉时,还需要提供能够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也需要提供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遭受损失的证据。
二、对刑事自诉,法院在什么情况下会不予受理?如果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怎么办?
各类起诉都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否则法院有权依法不予受理。如果被告人下落不明,就不具备审理条件,对这类自诉案件,法院有权不予受理。除此之外,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刑事自诉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也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自诉人不撤回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一)不属于自诉案件范围的;(二)缺乏罪证的;(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四)被告人死亡的;(五)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以外,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六)经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的。
根据司法解释规定,自诉人对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查明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裁定有错误的,应当在撤销原裁定的同时,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查明第一审人民法院驳回起诉裁定有错误的,应当在撤销原裁定的同时,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三、刑事自诉过程中能否提起反诉?需要什么条件?
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如侮辱案、侵占案等,以及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如轻微的盗窃案、故意伤害案等,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
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反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反诉的对象必须是本案自诉人;(二)反诉的内容必须是与本案有关的行为;(三)反诉的案件也属于自诉案件范围。
四、刑事自诉案件涉及犯罪了,法院能调解或自行和解吗?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规定,法院审理此类案件,可以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刑事调解书,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没有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应当及时作出判决。但是,根据法律规定,对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被害人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不能进行调解。
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判决宣告前,自诉案件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自诉人可以撤回自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和解、撤回自诉确属自愿的,应当裁定准许;认为系被强迫、威吓等原因,并非出于自愿的,不予准许。
重点领域
重大涉税刑事案件辩护 贪污贿赂案件刑事辩护 销毁会计账簿犯罪案件辩护 人身犯罪案件刑事辩护 重大刑事案件法学专家论证重大疑难案件办理
重大疑难税务案件研讨 未登记建筑合法性论证 重大疑难刑事案件研讨 重大疑难行政案件论证 重大疑难民商诉讼案件代理范围
案件委托 出具法律意见书 法学专家论证 专家证人出庭 司法鉴定评估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关于我们 资深律师 智律网 屋连网QQ/微信号
1056606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