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处置污泥的公司,却将近2万吨含有害物质的污泥随意堆放在山坳里数年之久,造成生态环境损害。在判决被告人实刑后,日前,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雅邦公司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进行宣判,判令雅邦公司赔偿生态环境损害费用等70余万元。
2013年10月至2014年8月,马某经营的丽水市骏杰建材有限公司(后更名为丽水市雅邦建材有限公司),先后与丽水南投公司、供排水公司签订污泥处置合同,负责处置5万余吨的污泥。因处置能力不足,骏杰公司将未经处理的近2万吨污泥堆放至丽水市经济开发区章巷村西弄临时污泥堆放场和黄弄山坳内。
2014年12月,骏杰公司法定代表人由马某变更为黄某甲,又于2015年变更为黄某乙。公司名称也于2016年变更为雅邦公司。直至2018年,污泥仍未予处置。
经检测,堆积的近2万余吨污泥均属于有害废物,污泥堆地表水、废水中的二氯甲烷超标,固废中铜、总铬、镍、镉等金属超标。经评估,污泥堆进入生态环境中渗滤液的数量达1.8万余立方米,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数额达58万余元。
2017年8月,侦查机关对涉案企业立案侦查。同年9月,马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以涉嫌污染环境罪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2019年4月,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丽水市雅邦建材有限公司(原丽水市骏杰建材有限公司)犯污染环境罪,判处罚金30万元,同时承担检测技术服务费、鉴定费29.5万元;马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同年7月,莲都区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对雅邦公司提起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民事公益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骏杰公司怠于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将大量有害污泥堆放在章巷村,长期未予处置,损害了生态环境,侵害了公共利益,骏杰公司应就此承担法律责任。骏杰公司名称变更为雅邦公司,不影响权利义务的承继,雅邦公司应确定为本案责任承担的主体。判决丽水市雅邦建材有限公司赔偿生态环境损害费用及监测费用70.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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