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告罪,是指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即以被害人或者其他有告诉权的个人控告作为必要条件的犯罪。特点是与公共利益无直接联系,是否追诉,可以由被害人或其他相关的人自由决定。
有的危害行为,被害人如果不提起诉讼,就没有处罚的必要。但是,如果对某些危害行为是否提起刑事诉讼完全并且只能由被害人和其他相关人个人的意思决定,就不能更好发挥刑事司法的作用,有悖于法律严肃性。因此我国刑法对亲告罪的自诉权作了一些限制性规定。
典型案例 2017年11月22日,网络披露11岁女童小田被继母虐待的信息,引起舆论关注。某市某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门的检察人员得知信息后,会同公安机关和心理咨询机构的人员对被害人小田进行询问和心理疏导。 通过调查发现,其继母于某存在长期、多次殴打小田的行为,涉嫌虐待罪。检察机关建议公安机关对于某以涉嫌虐待罪立案侦查。 11月24日,公安机关作出立案决定。次日,犯罪嫌疑人于某投案自首。2018年4月26日,公安机关以于某涉嫌虐待罪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 2018年5月16日,某区人民检察院以于某犯虐待罪对其提起公诉。5月31日,该区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本案。 法庭调查阶段,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于某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应当以虐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无异议。 裁判结果 法庭经审理,认为公诉人指控的罪名成立,出示的证据能够相互印证,提出的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 当庭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于某犯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禁止被告人于某再次对被害人实施家庭暴力。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未上诉,判决生效。 律师说法 本案这种虐待家庭成员的犯罪行为属于亲告罪,一般来说,亲告罪是民不告官不究的,那么在上述案例中检察院为何会主动介入提起公诉呢?亲告罪有哪些例外呢? 一、受害人没有能力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本案中,由于被害人系未成年人,没有向人民法院告诉的能力,也没有近亲属代为告诉。如果检察院不出面提起公诉,这个孩子的童年、乃至一生都有可能活在阴影中。 虐待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未成年人往往没有能力告诉,此时应按照公诉案件处理,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并可以依法提出适用禁止令的建议,以维护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利。 二、犯罪情节过于严重我国现行刑法的规定亲告罪一共有4种。分别有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6条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7条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2到7年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才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0条虐待罪: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2到7年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0条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两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才处理。 通过上述法律条文可以得知,纯正的亲告罪只有侵占罪,侮辱罪、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此三罪在达到情节严重的情况下可能会转化为公诉案件,这也是出于社会公共利益的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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