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随着法槌的落下,峡江法院首例申请人以刑事自诉方式提起的拒不执行判决案在峡江法院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人曾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被判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此案件的审理标志着峡江法院追究拒执罪进入了公诉和自诉程序同步运行的双轨制。
2018年4月,曾某向廖某某借款一直未还,廖某某多次催要未果后诉至法院,经判决曾某偿付廖某某借款本金20万及相应利息。判决生效后,曾某未履行义务。
2020年8月,廖某某向峡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依法向被执行人曾某发出责令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文书。曾某于2020年8月28日收到峡江县林业局等职能部门处置“果子狸”野生动物扶持资金45.87万元,因被执行人曾某收到款项未履行判决书所确定义务,又无其他可供财产,峡江法院对该案执行程序作出终本裁定。
2021年8月,自诉人廖某某以曾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峡江法院提起控诉。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曾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告人曾某自愿认罪,已全部履行与自诉人廖某某达成的协议,并取得廖某某谅解,对其可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曾某的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认罪悔罪表现,判决其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峡江法院将进一步强化拒执罪公诉、自诉双重打击力度,把打击拒执罪作为执行工作一项日常性任务抓实抓好,用好公诉、自诉两条途径,常态化开展打击拒执罪,努力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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