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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告诉才处理案件?告诉才处理和自诉有什么不同?

信息来源:律图网  文章编辑:majiali  发布时间:2022-04-11 10:43:47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有哪些?

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4、(普通)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二、刑法中自诉与告诉才处理的区别

两者存在交叉之处,但前者的范围要比后者宽一些。

这个可以分以下三种情况: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属于自诉案件的一个类型,所谓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必须是《刑法》分则中法律明确规定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且只有四个罪名,即侮辱、诽谤罪名,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侵占罪这四个。其中,侮辱、诽谤严重危害社会利益和国家利益的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范围,暴力干涉婚姻致人死亡及虐待致人死亡都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自诉案件除了以上规定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以外,还包括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主要包括故意伤害案(轻伤)、非法干涉通信自由案、侵犯知识产权案、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严重危害社会利益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遗弃案,已经侵害公民人身与财产权利法定刑为3年以下的各种犯罪。故意伤害轻伤,可以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也可以自诉。

3、还有一种比较特殊:被害人认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不立案的,被害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这类案件也属于自诉案件的范围,但是和前两种有一些区别,比如说不能适用调解和和解结案,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等等。

按照规定,通常告诉才处理的案件都是属于自诉案件,此时需要受害人或受害人的家属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其中需要当事人注意的地方也是比较多的,因为涉及到自身利益的问题,建议大家最好先了解清楚了之后,再作出下一步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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