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行为。
[刑法条文] 第二百五十二条 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行为对象是他人的信件。
这里的信件不要求必须通过邮局或者快递传递,可以由第三人转交。
这里的信件包含未寄出的,也包括已经收到的,
这里的信件包含电子邮件
行为方式。
(1)隐匿:指妨害权利人发现信件的一切行为。
(2)毁弃:指妨害信件本来效用的一切行为。
(3)非法开拆:指擅自使他人信件内容处于第三人可能知悉的状态的一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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