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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破产行为的刑事法律风险分析

信息来源: 商海律盾  文章编辑:zm  发布时间:2022-03-30 14:35:07  

一、近年申请破产状况

通过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以“申请破产清算”的案由进行检索,发现自2012年至2020年期间共有相关案件15150件,分别以“时间分析可视化”、“地域分析可视化”、“行业分析可视化”的图表方式汇总如下:

根据上述图表可以看出,就案件数量,自2012年至2020年,“申请破产清算”的案件数量基本处于逐步增多状态,特别是近四年的案件数量急剧增多;就地域分布,浙江省、广东省、重庆市、上海市、江苏省的案件数量较多;就行业分布,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建筑业案件数量较多。

由于近年破产案件数量急剧增多,产生了许多破产相关的法律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也在逐步出台相关司法解释规范破产行为,笔者重点从虚假破产行为的刑事法律风险方面进行分析。

二、虚假破产罪的适用

(一)近年虚假破产罪的适用情况

《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二(虚假破产罪)规定,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通过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以“虚假破产罪”的案由进行检索,发现自2015年至2020年期间共有相关案件20件,具体如下图:

在上述20个案件的裁判文书当中,分别有判决书、裁定书、通知书等,其中仅有5起判决构成虚假破产罪,即近年来,全国只有5个案件最终被认定构成虚假破产罪。

虚假破产罪是2006年《刑法修正案(六)》新增的罪名,该罪名的设定是为了惩治假破产真逃债的违法行为,保障债权人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但该罪名实际适用以来,适用率底下,已经成为“僵尸罪名”。

经对5起判决构成虚假破产罪的案件进行统计,判决时间分别为2018年2起、2019年2起、2020年1起,在已经查询到的结果中,暂没有发现2015年至2017年期间判决构成虚假破产罪的案件。也就是说,在近年破产案件逐步增多的情况下,法院正在激活虚假破产罪这个“僵尸罪名”,加大对虚假破产行为的刑事打击力度。

(二)虚假破产罪成为“僵尸罪名”的原因    

1、法律规定入罪较为严格。

目前认定构成虚假破产罪,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一是必须实施了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或者其他转移财产、处分财产的行为;二是必须实施了虚假破产,这里的虚假破产是指企业未达到破产界限,伪造破产原因申请破产,而非真实破产;三是严重损害了债权人和其他人的利益,即必须是给债权人和其他人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行为才构成。债权人是指因公司、企业举债而与公司、企业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金融机构、公司、企业债券持有人以及经济合同中享有债权的人等,其他人是指公司、企业的职工、国家税收部门等等,以上三个客观方面的要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实践中,有企业确实达到了破产界限,即使实施了隐匿财产、承担虚构债务等行为,侵犯了债权人和其他人的利益,但由于不符合犯罪构成,无法认定构成虚假破产罪。    

2、缺乏相关司法解释予以界定。    截止目前,暂没有相关司法解释对虚假破产罪的构成进行界定,一是对转移、处分财产的时间限制没有界定,二是实施虚假破产中的“破产”的范围做狭义解释还是广义解释没有界定,三是对本罪应属结果犯还是危险犯没有界定,影响既遂、未遂的认定。    

综上,鉴于虚假破产罪入罪较为严格,且没有司法解释对相关问题进行解释,目前法院对于虚假破产罪的认定普遍存在谨慎态度,导致虚假破产罪成为“僵尸罪名”。但是,随着破产案件的增多,伴随着虚假破产行为的增多,法院越来越关注虚假破产罪这个“僵尸罪名”,随时可能出台司法解释,激活该罪名。

三、虚假破产行为的刑事法律风险

1、虚假破产罪

在已经生效的刑事判决当中,有公司已经破产后,发现存在虚假破产行为,最终认定构成虚假破产罪的案例,还有行为人虚构债务,实施虚假破产行为,最终被法院驳回破产申请,并判决构成虚假破产罪(未遂)的案例。

因此,虽然目前虚假破产罪的适用率极低,已经成为“僵尸罪名”,但该罪名的存在,仍然是虚假破产行为的刑事风险之一。另一方面,近年来我国破产案件的数量急剧增多,产生的虚假破产行为也在增多,最高人民法院随时可能针对虚假破产罪出台司法解释,对虚假破产罪进行界定,追诉实施了虚假破产行为的相关人员。

2、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经检索发现,部分刑事判决书认定,行为人为逃避执行,通过虚假诉讼虚构债务后,申请虚假破产,以虚假诉讼并虚假破产的手段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最终认定行为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因此,实施虚假破产行为,还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在特定情况下,即使不符合虚假破产罪的构成要件不构成虚假破产罪,也可能构成其他犯罪。

3、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项规定,以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为目的,具有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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